深圳拟规范公共区域摄像头安装范围 禁止非法识别个人身份

2021年03月17日08:09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3月16日,深圳一商场实时播放摄像头画面。人民网 李申摄

  人民网深圳3月17日电 (王星、李申)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引发热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不得利用采获的信息非法进行个人身份识别。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视频系统是一把“双刃剑”,如采集利用不当,会严重侵犯个人的隐私。“同时,视频系统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安装范围和责任主体规定不明确,导致该建未建、不该建乱建、重复建设现象同时存在等等,影响了视频系统发挥其应有作用,亟需立法予以规范。”

  为促使视频系统建设和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条例(草案)》对视频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草案)》明确,应当建设视频系统的区域有八大类,包括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广播电视、加油站等重点单位,党政机关、重点科研机构等场所,金融、证券等营业场所,武器、弹药库等存放场所,教育、医疗、住宅小区等场所,商业街、城市公园、餐饮场所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建设视频系统的公共区域。

  “《条例(草案)》正式实施后,能大大减少类似海底捞事件所产生的争议。”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论认为,根据《条例(草案)》,餐馆包间也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应当安装视频系统。

  同时,《条例(草案)》对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建设、安装视频系统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如取消对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只限于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的限定,住宅小区不局限于出入口和周界,等等,视频系统可以对有关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实行全覆盖安装。

  “相信以后公共场所的安全系数会直线上升。“深圳市民张女士说,安全感更强了。

  在信息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保护自然人隐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成为此次《条例(草案)》规制的重要目的。

  《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医院病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系统。违者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在住酒店都紧张兮兮,生怕哪个角落有摄像头。”深圳市民胡女士对禁止在旅馆客房安装视频系统的规定非常认同,“以后,如果侵权事件发生,我们也就有了更多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涉及公共安全人像及车牌等敏感信息采集的视频系统,应由公安机关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采获的信息非法进行基于人像、人体及车牌等敏感信息的个人身份识别。人像、人体及车牌等敏感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应当对涉及当事人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使特定个体无法被识别且不能复原的保护性措施。

  《条例(草案)》还明确,因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受到重大损失,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经视频系统管理人同意后,利害关系人可查阅、调看视频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确因保存证据需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复制视频图像信息的,应当经视频系统所在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和视频系统建设规模的高速发展,过去制定的管理措施,在放管服、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造成了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和操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等诸多问题。“此次深圳制定《条例(草案)》,可以通过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解决视频系统在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和借鉴。”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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