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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理”案利益相关人开始申报登记

2021年08月09日08:46 | 来源:人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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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房理”案件又有最新消息!

  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8月8日消息,根据公开举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牵头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调查工作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等,对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人员开展调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第一时间公开调查及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之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请利益相关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附 件

  重点调查人员名单姓名微信名微博名

  关于《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的情况说明

  一、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此次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

  1.缴纳会员费;

  2.参与合资购房;

  3.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4.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5.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

  所谓“1.缴纳会员费”

  是指已缴纳“普通会员”会费、“摇篮会员”会费的当事人。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已陆续收到“会员”群众在认清事实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费被拒绝的投诉。

  所谓“2.参与合资购房”

  是指当事人通过重点调查人员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发布信息,从“摇篮会员”中征集“股东”共同出资购房;或当事人在“深房理”组建的微信群自行发布信息,招募“股东”,共同出资购房。上述当事人或“股东”都属于利益相关人。

  所谓“3.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是指与上述主体或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往来通过了重点人员的账户。

  所谓“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是指与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通过会员账户,或重点人员指定的账户往来。

  二、如何保障申报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对于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干扰调查的行为,会有什么措施?

  相关人员的申报登记信息将被我局严格保密,仅执法人员可依法调阅,用于推进调查工作。

  经核实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并对案件造成重大干扰、误导的,我局将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目前调查工作进展如何?

  “深房理”团伙为获取自身巨额利益,组织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人群参与炒房,违背国家“房住不炒”原则,使参与者深陷举债付月供、“以贷养贷”的漩涡,面临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买房、他人代持等行为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深房理”团伙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规组织会员筹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资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

  四、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怎样?

  目前各项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同时也欢迎案件相关知情人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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