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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提醒:车辆严重超员可追究刑责

2022年01月21日09:02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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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警提醒:车辆严重超员可追究刑责,切记安全守法驾驶

  过年了,多载一个小孩或大人,算超员吗?记者1月20日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超员超载是春运期间较为易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提醒,严重超员可追究刑责,市民出行途中切记安全守法驾驶。若不慎乘坐了超员车辆,可向交警部门举报。

  据介绍,私家车的核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抱在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可能有人会说,对于婴儿难道不能网开一面吗?交警在实际执法中就不能人性化一些?但是,当事故来临时,事故的伤亡人数不管大人小孩有一个算一个。

  1月12日,宝安交警在高峰巡逻时发现一辆嫌疑超载的车辆,立即在翠岗西路立新南路将其拦停,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对超员超载实施“一超三罚”。其中,载超员20%以下,罚司机1000元;超员20%-50%,罚司机2000元、车主(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属单位或所有人)5000元、使用单位(雇用、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10000元;超员50%-100%,罚司机3000元、车主8000元、使用单位15000元;超员100%以上,罚司机3000元、车主8000元、使用单位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超员被追刑责深圳市已有先例,2020年7月18日,胡某驾驶8座小型面包车搭载16名乘客,行驶至宝安区新玉路新桥石场路段时,车头右侧与道路右侧树木发生碰撞,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同年9月,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超载超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如果不慎乘坐超员车辆,可通过110、0755-83333333、深圳交警官方微博等渠道举报。(记者 解树森)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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