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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8条措施为困难群众兜底

2022年10月06日08:16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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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18条措施为困难群众兜底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夯实临时救助急难救助、优化救助服务、强化保障和监督等5大机制18条兜底保障措施,持续增强民生兜底保障力度。

  8月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通知》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知》要求,依托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并按照预警等级要求时限快速上门核实排查相关情况,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并做好低收入人口预警信息转办对接。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

  《通知》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在规范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的同时,严格按照时限足额发放救助保障金。《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500元/人的标准为全市8月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向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加大救助力度

  《通知》进一步夯实临时救助急难救助机制;贯彻落实《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拓宽各类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临时救助急难帮扶机制;在救助范围上,突破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将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拓宽至户籍居民的非户籍家庭成员人员,急难型救助对象范围拓宽至在深发生特殊困难的居民(含港澳台居民),救助金额方面,被救助家庭累计一年内可达到36个月低保标准;同时加大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人员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限可提高至人均18个月低保标准。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加强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以及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的未参保失业来深务工人员,2022年在我市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以及在其他城市毕业并已返回深圳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在2022年内未实现就业且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金。

  积极推行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

  《通知》进一步优化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办理程序,依托“i深圳”“粤省事”等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缩短救助办理时限;大力发展社会救助服务,推动救助模式向“物质+服务”转型,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救助帮扶类慈善组织,倡导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为我市困难群众服务的募款项目,有效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雪阳)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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