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立法規范網約車:線上線下“兩張臉” 最高可罰款1萬元

2021年02月25日13:55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人民網深圳2月25日電(李申)2月24日,《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根據《條例(草案)》,網約車經營者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的車輛、駕駛員不一致時,乘客有權拒絕支付運費,經營者可被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隨著網約車的普及,各種問題也隨之出現,例如車輛信息和司機線上線下“兩張臉”、臨時加價、信息泄露等。就在牛年春節前夕,想從深圳搭乘“順風車”回清遠老家的阮小姐就遭遇臨時加價:“平台報價240元,臨行前卻被司機私下聯系,要求加價20元,並且私下轉賬。”

  為整頓網約車市場環境、杜絕亂象發生,《條例(草案)》對網約車提出明確法規要求。其中,《條例(草案)》明確,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的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深圳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對網約車經營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乘客也有權拒絕支付運費。

      同時,《條例(草案)》要求,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將個人所有的網約車交由他人提供營運服務。如果違反該規定,深圳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對駕駛員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經營者有過錯的,對經營者處每車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草案)》提出,網約車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約車人與其進行交易的,以排斥競爭為目的對預約巡游車和不同類型網約車實行差別待遇的,由深圳市場監管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者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個人信息的,或者經營者及乘客違法使用駕駛員個人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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