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低價買來的二手品牌手機,通過貼鋼化膜、防偽標識、包裝膜等方式翻新后,再拿到網店冒充“新機”售賣,簡單的幾個步驟讓幾百元的二手手機搖身一變,身價暴漲……記者近日從坪山法院獲悉,該院審結的一起涉案價值達192萬余元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案,被告人邵某獲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2018年3月至12月,邵某(女)從深圳華強北購買某品牌的二手手機,並貼上鋼化膜、防偽標識,將手機包裝后用壓縮機包裝一層膜進行翻新,在淘寶網店以正品銷售牟利。同年12月17日,公安機關在福田將邵某抓獲歸案,並當場從其出租屋繳獲某品牌翻新手機32部,以及標有某品牌商標的包裝盒、商標標識若干和翻新工具一套。
經鑒定,現場查獲的物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32部假冒某品牌注冊商標的手機按實際銷售價格以及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等方式計算,共計價值32798元。至案發時,邵某在淘寶網店的交易總額為1890872.4元。以上總計1923670.4元。
坪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未經涉案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1923670.4元,情節特別嚴重,已經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坪山法院判決被告人邵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記者 戚金城 通訊員 劉斌 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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