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連生同志簡歷
劉連生,男,漢族,1964年9月生,湖南邵陽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南農業大學經貿學院農業經濟及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農學碩士學位。現任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2.09—1987.07 湖南農學院牧醫系獸醫專業學習﹔1987.07—1988.10 湖南省邵陽縣畜牧水產局干部﹔1988.10—1989.03 湖南省邵陽縣團委干部﹔1989.03—1991.09 湖南省邵陽縣紀委辦公室副主任﹔1991.09—1994.07 華南農業大學經貿學院農業經濟及管理專業學習﹔1994.07—1997.08 廣東省紀委辦公廳副主任科員﹔1997.08—2002.03 廣東省紀委辦公廳主任科員﹔2002.03—2004.04 廣東省紀委辦公廳副處級紀檢監察員﹔2004.04—2004.11 廣東省紀委辦公廳案件管理處處長﹔2004.11—2007.09 廣東省紀委案件管理室正處級副主任(其間:2005.09—2006.01廣東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2007.09—2010.01 廣東省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副廳級主任﹔2010.01—2012.05 廣東省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副廳級主任﹔2012.05—2013.12 廣東省紀委常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副廳級主任﹔2013.12—2015.10 廣東省紀委常委﹔2015.10—2018.01 廣東省廣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其間:2017.05—2017.07中央黨校“全面從嚴治黨”研究專題進修班學習)﹔2018.01—2021.04 廣東省廣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2021.04—2021.05 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2021.05—今 廣東省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廣東省十二屆紀委委員,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代表。
張應杰同志簡歷
張應杰,男,漢族,1968年4月生,福建福州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法律碩士學位。現任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87.09—1991.07 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學習﹔1991.07—1994.12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法院書記員﹔1994.12—1997.08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法院助審員﹔1997.08—1999.06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8.07任審判員)﹔1999.06—2002.01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法院研究室主任、審委會委員﹔2002.01—2005.08 廣東省汕頭市委政研室(市體改辦)副主任(其間:2002.03—2003.12華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課程進修班學習)﹔2005.08—2007.01 廣東省汕頭市政府副秘書長﹔2007.01—2007.07 廣東省汕頭市委副秘書長﹔2007.07—2008.07 廣東省汕頭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08.07—2011.02 廣東省汕頭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副廳級,參加對口援川工作)(其間:2008.07—2009.04兼任廣東省汕頭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11.02—2011.11 廣東省汕頭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1.11—2011.12 廣東省汕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1.12—2012.01 廣東省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2.01—2016.01 廣東省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2016.01—2016.06 廣東省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2016.06—2016.09 廣東省汕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2016.09—2021.04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一級高級法官(正廳級)(其間:2018.09—2019.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一班學習)﹔2021.04—2021.05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21.05—今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廣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深圳市七屆市委委員。
李小東同志簡歷
李小東,男,漢族,1967年9月生,山東青島人,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深圳市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85.09—1989.06 中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89.06—1995.01 廣東省公安廳技偵處科員(其間:1989.08—1990.08廣東省博羅縣公安局鍛煉)﹔1995.01—1998.10 廣東省公安廳技偵處副科長(其間: 1995.09—1997.06公安部外事警官培訓班脫產學習)﹔1998.10—2000.05 廣東省公安廳技偵處三科科長(其間: 1999.02—2000.05借調廣東省委組織部任省領導秘書)﹔2000.05—2001.09 廣東省委組織部正科職秘書﹔2001.09—2003.11 廣東省委組織部副處職秘書﹔2003.11—2004.07 廣東省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2004.07—2008.04 廣東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處長﹔2008.04—2008.05 廣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處長﹔2008.05—2014.06 廣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其間:2006.09—2009.01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專業研究生學習,取得經濟學碩士學位﹔2013.0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13.03—2014.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二班學習)﹔2014.06—2019.05 廣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2019.04一級高級檢察官)﹔2019.05—2019.07 廣州鐵路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正廳級)、檢察長﹔2019.07—2021.04 廣州鐵路檢察分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正廳級)(其間:2017.09—2020.07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取得法學博士學位)﹔2021.04—2021.05 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21.05—今 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深圳市七屆市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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