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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票賄選?嚴懲不貸!

2021年06月21日10:40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拉票賄選?嚴懲不貸!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做】

  最近網友老張給紀律君留言,說他在基層工作多年,平時工作勤勤懇懇,想趁這次換屆“更進一步”。妻子主動給他“出謀劃策”:“光靠平時工作努力還不夠,在重要節點上,你可別死腦筋,就算不送禮,也要在各個群裡發點紅包,刷刷存在感。”老張很糾結,這種方法真的可行嗎?

  【“紀律君”有話說】

  老張妻子的“提議”看似是為他著想,實則是在幫倒忙,很有可能毀了他的前程。平時和親友之間發發電子紅包無可厚非,但如果動的是拉票賄選的壞心思,那性質就完全變了。

  今年初,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旗幟鮮明地提出“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要求各地在換屆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其中第二條就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因此,老張千萬不要觸碰發紅包、贈送禮品禮金、宴請吃喝等換屆紀律的紅線,相信他平時踏實的工作肯定能被組織和同事看見,否則隻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相關案例】

  2011年至2012年,河南省省管國有企業監事會原主席陳祥恩為在省委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中獲得選票,宴請相關人員為其拉票。同時,陳祥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陳祥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的處理。

  【延伸閱讀】

  正確對待進退留轉,嚴格遵守換屆紀律,是明者之為,更是智者之舉。說到底,民主選舉,群眾心裡有杆秤,黨員領導干部心中也如明鏡。任何弄虛作假,企圖用錢用物籠絡人心遲早會現出原形,違紀違法的行為也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羅文潮)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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