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增的“居住權”登記在深圳落地
2021年10月15日08:5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民法典》首增的“居住權”登記在深落地
記者10月13日從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民法典首次增加“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后,深圳已完成多例居住權登記,並為權益人頒發了居住權登記証明書。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介紹,居住權應當申請登記,並隻有在辦理了登記手續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期限可自行設立,甚至終生。符合居住權登記的主要是三種情形:依據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依據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取得居住權的。
自2021年5月深圳頒發首張登記証明書以來,居住權登記已在深圳落地。
陳女士名下有一套母親贈予的住宅,通過深圳市公証處設定居住權合同公証書,並到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手續后,完成了居住權登記。根據約定:陳女士的女兒可無償擁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陳母雖不擁有居住權,但可作為共同居住人,與陳的女兒共同居住,並由其照料。
王某與徐某結婚,婚房為徐某婚前所有,屬婚前財產。后來,徐某病重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弟弟,但王某再婚前仍可居住。這意味著,王某再婚前對該房享有居住權,徐某的弟弟享有房屋所有權。
據了解,居住權的合同公証及登記,實現了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離。這保障了“居者有其屋”,在房屋買賣、租賃、養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的承諾時限為3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可全城通辦、提供代郵寄服務。(記者 秦綺蔚 通訊員 楊見聞)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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