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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算 深圳市人社局詳細解讀

2022年03月01日08:56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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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職工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算 市人社局詳細解讀

  隨著深圳疫情防控形勢收緊,封控區、管控區范圍的擴大,有的企業居家辦公,有的職工居家隔離,工資支付怎麼算?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該如何處理?2月28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此類熱點問題作出詳細解答,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的,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能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市人社局表示,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違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絕治療、醫學觀察、醫學檢查、隔離,影響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合同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用人單位終止在上述期間到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繼續履行的,應予支持。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請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

  依法隔離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報酬,應予支持。勞動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請求該期間工資報酬的,不予支持。

  對於勞動者屬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對於勞動者不屬於上述隔離情形的,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用人單位可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勞動者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

  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起止日期計算,從停工停產當日起至復工復產前一日止連續計算。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類假)。用人單位發薪日期在此期間的,不影響按停工停產相關支付標准分段計算工資。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后復工,復工后再次停工停產的,每中斷一次需重新計算,不得將兩次停工停產的時間累加計算。

  有勞動爭議可通過“E仲裁服務”提交調解仲裁申請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確診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自疫情嚴重地區返深勞動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離的勞動者,在醫學觀察期滿后要求返崗,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返崗且不支付工資超過合理期限,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市人社局提醒,如出現拖欠克扣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權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網上舉報投訴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反映。

  疫情期間,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採用“E仲裁服務”平台提交調解仲裁申請,經仲裁機構審核后郵寄遞交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調解仲裁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可採取視頻審理、書面審理等方式處理。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記者 庄瑞玉)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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