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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購買保健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2022年05月15日08:2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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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老年人購買保健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保健品市場欣欣向榮。然而,誘導和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情況也屢屢發生。《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於近日在市司法局網站向公眾征求意見,擬賦予老年消費者在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等特定場景購買保健產品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

  建立“一老一小”消費保護機制

  近年來,隨著新興領域消費日新月異,我市消費投訴量逐年增加,大數據殺熟、誘導式消費、預付款“跑路”等消費領域的一些突出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此次立法對我市消費領域多發問題和新型消費侵權行為,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范性制度和措施。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這“一老一小”的權益保護是立法的重點之一。

  針對投訴較多的老年人購買保險品遭遇陷阱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六十周歲以上消費者,通過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獎勵免費或低價旅游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等形式購買保健產品等商品的,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針對未成年人,《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校園及周邊的經營者應當履行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義務,不得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標識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推介抽獎促銷活動。

  預付式消費設置七天“冷靜期”

  預付年費后發現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充值后美容院倒閉錢拿不回來……近年來,預付式消費一直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針對這個問題,此次立法作出一系列監管制度創新。

  首先,從經營者應當具備穩定經營能力的角度出發,明確經營者核准注冊未滿六個月、列為失信執行人等情形的,不得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

  其次,要求預收費用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設置冷靜期,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再次,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發布告示,並以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並退還預付款余額。

  互聯網平台不得默認勾選自動續費

  本想體驗一把短期會員待遇,卻沒想到“被自動續費”,扣了不少“冤枉錢”,不少市民遇到這樣的糟心事。針對這個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服務前,要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告知,且不得以默認勾選、強制捆綁、欺詐等手段強迫消費者開通自動續費服務。在服務周期屆滿前五日,還要以電話、短信、郵件等有效方式將自動續費服務內容、扣費金額等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也是當下大家關注的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國家相關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消費領域個人信息保護內容,明確消費者有權知悉個人信息是否被採集、使用和處理,有權決定其個人數據不被使用,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記者 李舒瑜)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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