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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稿”軟件企業被判賠490萬元

2022年05月25日10:43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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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洗稿”軟件企業被判賠490萬元

  “洗稿”也稱“偽原創”,即通過同語義詞替換、拆詞等方法對他人原創內容進行“清洗”后再以原創的名義發文。“洗稿”最初為人工進行,后來發展為以人工將原創文章導入軟件進行。

  而最近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宗案件中,被告的“洗稿”行為更進一步,發展為通過軟件自動搜索不同自媒體平台上的熱門文章並進行聚合式“搬運”與“洗稿”,其違反自媒體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行為標准,損害了自媒體行業的生態系統以及合法權益,最終被判賠490萬元。

  基本案情

  被告將“創新”竟然用於“智能重寫”

  原告深圳市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涉案內容創作平台的運營者。被告新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某自媒體助手”軟件提供了批量聚合涉案平台等熱點文章鏈接,並提供“文章導入”“導入編輯”“智能重寫”“發布”等功能。原告認為被告該行為侵害了其正常運營秩序和商業生態,故訴至南山法院,請求被告停止侵權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院審理

  判被告不正當競爭,賠償490萬元

  南山法院認為,由涉案相關公証書可知,各大自媒體平台的相關協議均表明自媒體平台保護原創和高質量內容、鼓勵原創內容輸出、抵制抄襲。本案中,被告成立於2018年9月25日,“某自媒體助手”作為其唯一的軟件產品,具有聚合式批量洗稿功能,可通過移花接木式的創作將“偽原創”文章批量發布至任意系統平台,這種行為仍然屬於抄襲。涉案平台作為原告旗下的一站式內容創作運營平台,其內容可通過原告旗下的多個平台進行分發。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影響了原告的服務質量,降低了用戶對原告所提供服務的評價,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及商業信譽,同時也違背了自媒體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行為標准,不利於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

  南山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費用。

  本案一審宣判后,當事人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一審查明事實正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490萬元。(記者 田語壯 蘇暢 通訊員 張慶臣)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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