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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共享單車上張貼非法廣告按照每輛200元罰款

2022年08月20日09:11 |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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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深圳8月20日電 (李申)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召開《〈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實施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線上征求意見會。《實施辦法》明確車身非法廣告的查處職責,張貼者將被處以每輛二百元的罰款。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自2016年10月進入深圳,得到了迅速發展,在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裡”問題、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無序投放、過度投放等問題,急需依法進行管理。

《實施辦法》共17條,主要規范投放管理、經營和車輛條件、信息備案、數據接入、日常經營管理要求、運營服務考核、經營期滿和終止經營等內容。《實施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上擅自張貼、涂寫、刻畫。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可以按照每輛二百元的標准處以罰款。

同時,《實施辦法》明確經營服務規范要求及法律責任,經營者應當將深圳市備案車輛以及因跨市騎行流入本市的所有車輛停放位置信息、訂單數據、車輛軌跡等監管所需的信息實時、完整、准確的傳輸至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管平台。首次違反規定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再次違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實施辦法》還對經營者經營期限、經營者准入與退出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

(責編:王星、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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