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需報告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前段時間,某市領導老李的兒子小李和朋友一起投資創辦了一家小微公司,小李是小股東且不實際參與日常經營。工作之余,老李和同事老王提到了這件事,老王好心提醒:你要記得及時向組織報告相關情況。老李心想,反正兒子股份不多,也不參與日常經營,公司生意也一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不報告了吧?
【“紀律君”如是說】
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要求領導干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年度集中報告后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報告。對領導干部報告情況要進行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其中,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領導干部,結合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四必”進行查核。對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作為領導干部,老李不應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僥幸心理,而是應該對組織坦坦蕩蕩,及時把兒子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如實向組織報告。
【相關案例】
2012年至2014年間,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所屬貴州電網公司副巡視員王和違規默許其兒子開辦的公司,利用王和多年擔任領導職務的影響力在所屬企業承攬業務謀取利益,未採取措施制止。同時,在王和填報的2013年和2014年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隱瞞了兒子經商辦企業的情況。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王和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及降級處分。
【延伸閱讀】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看似是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實際上是關系黨性原則的大事,本質上是要求黨員干部表裡如一、知行合一,踐行入黨誓詞中“對黨忠誠”的庄嚴承諾,檢驗著黨員干部能不能向組織說真話說實話、是否對黨忠誠,決不能含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不僅關乎干部廉潔,還關乎市場公平,更應按要求報告。如實報告,不僅是一項忠誠義務,還是自我檢視的一種途徑。如果是正常經商,就依規向組織報告,主動接受監督﹔如果是違規經商,主動報告、及時改正才是正道。(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羅文潮 肖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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