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创机关企业学校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2021年03月26日10:15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人民网深圳3月26日电 (王星、张晨牧)近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据悉,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指南》明确性骚扰行为的3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具有性本质的内容;二是行为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三是该行为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给受害人造成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性骚扰”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形式,类型主要有条件交换型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实施者利用权力、地位和优势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和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骚扰者出于性方面的原因将受害人置于敌意、不友好或无礼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的行为)。

  《指南》要求,深圳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责任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培训,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

  防治性骚扰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公开承诺,表明防治性骚扰的明确态度;明确性骚扰定义,以确保所有员工和学生都能了解和预防性骚扰;清晰的内部投诉程序,所有员工(学生)知道向谁投诉、如何投诉;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赔礼道歉、调职、降职、警告、开除、列入性骚扰黑名单等;禁止报复措施,不因善意投诉、提供证据、举报性骚扰事件而受制裁和报复等。

  《指南》还强调,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工作和学习场所布置上应尽量公开透明,除非必要的部门,应当减少封闭隐私性办公和学习环境的设计与装修,以确保员工(师生)在工作和学习场所不受性骚扰的困扰。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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