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医美十条”出炉 最高扶持1亿元
近日,作为深圳市罗湖区大健康产业的特色板块,医疗美容产业政策“罗湖医美十条”重磅出炉。
罗湖将打造“医美特色一条街”“医美消费集聚区”。在春风路沿线布局引进头部医疗美容企业,营造医美企业上中下游集聚氛围,扶持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美特色一条街。鼓励在罗湖-文锦渡-莲塘口岸片区集聚发展医疗美容为主的周边消费业态,以“政府引导推动+医疗综合体(Medical Mall)+实力资本进驻+头部企业运营”的模式打造集医美、旅游、跨境消费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区。
罗湖对引进的医疗美容上市企业、已有成熟产品上市的研发生产类医疗美容企业、医疗美容互联网渠道企业等头部企业,以及新引进注册的医疗美容头部企业一年内达到规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扶持。
对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经营用房、办公用房或厂房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医美企业(机构),租赁合同期内,罗湖将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相关部门均可提供房源支持对接。
同时,罗湖也支持医美企业发展平台经济。运营状况良好的,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及按程序报批后,原则上按平台成立当年运营方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该政策也提出加强医美行业监督规范,金融赋能医美企业,对“四上”库的医美企业(机构)购买特色化保险险种,按实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一医美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医美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10万元。(记者 易芬 通讯员 程芙蓉 林晓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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