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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林长+检察长”携手共护生态绿

2024年01月14日09:32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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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林长+检察长”携手共护生态绿

  ▲龙岗区和大鹏新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守护绿色生态瑰宝。图为位于龙岗区的神仙岭水库。 资料图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举行《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签约仪式,8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受邀到场见证签约仪式。这也是全市首次“林长+检察长”联动,共同守护绿色生态瑰宝。

  龙岗区和大鹏新区的林地面积共占全市林地面积的45%,尤其是大鹏新区森林覆盖率高达77.36%,稳居全市之首,这就意味着做好这两个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龙岗区检察院现场通报了该院涉林地案件办理情况,以及率先探索新型办理案件模式、借助社会力量拓宽涉林公益诉讼线索来源等亮点工作和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此次“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法治思想与依法治理、协同联动与共建共治三个工作原则,涵盖了案情通报与信息互通、线索双向移送和案件衔接、联席会议会商、联合专项治理、涉林领域协同治理、重大公共事项介入、生态替代性修复、联动普法宣传和互动交流八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形成履职合力的方式及措施。

  现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协作机制和龙岗区检察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热烈交流,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政协委员李曼琳表示,企业发展与保护自然相结合是非常好的观念,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希望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共同守护美丽生态。区政协委员赵小庆建议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这是一个很有创新性、前瞻性的举措,希望区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推动生态替代性修复机制落地见效。”

  会议现场,龙岗规自局强调将进一步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衔接,针对古树名木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问题,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和服务保障,推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督导督办等工作,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区域林业生态建设新格局。

  大鹏规自局今后将持续深化协同配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业资源保护监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行政执法等重难点问题,携手落实大鹏林业资源保护各项举措,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相结合的林业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龙岗区检察院以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立足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的优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叠加效应,依法推动信息共享,在探索替代性修复机制等方面强化执法司法联动,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实现“1+1>2”的执法效果,推动加强龙岗区、大鹏新区林业资源保护,为打造“山海连城”生态宜居城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记者 伊宵鸿)

(责编:王星、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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