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促消費20條”實施細則發布

2020年08月12日09:26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深圳“促消費20條”實施細則發布

  零售龍頭企業新遷入深圳、外貿企業轉內銷、中小批發零售企業擴大營業規模將有獎勵資助。8月11日,深圳市商務局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8號),發布了“促消費提升扶持計劃消費增長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對促消費活動、汽車消費升級、綠色和智能消費、發展新零售、大型零售企業落戶等給予支持獎勵。

  根據申報指南,獎勵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深圳品牌汽車經銷商、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企業、批發零售企業以及外貿出口企業等。支持獎勵項目包括“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項目、“二手車經銷商”獎勵項目、“新零售”獎勵項目、“零售龍頭企業”獎勵項目、“壯大小微企業”獎勵項目、“外貿企業品牌和標准體系建設”支持項目、“外貿企業對接國內市場”支持項目、“外貿企業觸網上雲”支持項目。

  該支持獎勵政策中涉及外貿轉內銷項目共有3個。對外貿企業品牌在產品標准轉換、自主品牌建設和物流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投入按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200萬元﹔對舉辦大型外貿產品展銷活動給予每場最高100萬元資助﹔對外貿企業在電商平台開設旗艦店、微店等及相關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100萬元。

  外貿轉內銷支持項目對獎勵對象有所要求﹔“外貿企業對接國內市場”支持項目中,外貿產品專場展會須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舉辦,且參展的外貿出口企業不少於50家。申報“外貿企業品牌和標准體系建設”支持項目的外貿出口企業,須已取得出口相關資格,且已建立或即將建立企業自主品牌,初步建設國內營銷渠道和國內市場物流體系,同時在同一條生產線上按照相同的標准生產出口和內銷產品,內銷產品與出口產品同品質,達到國外市場的准入標准。申報“外貿企業觸網上雲”支持項目的外貿出口企業通過電商平台、互聯網平台實現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上。

  批發零售企業是該政策重點支持獎勵的對象。對開展網絡零售業務的批發零售企業,當年度較上一年度的商品零售額增量部分,按0.5%的標准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0萬元﹔2019年1月后新遷入深圳的批發零售企業或住宿餐飲企業,遷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億元,不重復享受總部企業落戶和當年度商品零售額增長獎勵﹔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納入“四上”統計的批發零售企業(個體戶),當年每貢獻1000萬元商品零售額,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200萬元。(記者 吳亞男)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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