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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優化調整

2021年09月29日09:16 |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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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優化調整

  9月28日,記者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優化調整工作的通知》已於8月26日印發實施。《通知》顯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優化調整,必須切實保障水質達標和水源安全。同時,充分考慮山水林田湖草沙整體性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家未出台明確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相關規定。深圳創新性出台《通知》,主要體現在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以及工作程序上的創新。

  在適用范圍方面,《通知》顯示,深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優化調整,主要分為以下五種情形:一是新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二是因供水格局優化而實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取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三是因水質保障工程實施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四是因國家、省級重大線性工程實施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五是因匯水范圍變化而校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在工作原則方面,《通知》提出,深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應遵循水質保障、區域統籌、科學規范、嚴格控制等原則。其中,在水質保障方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優化調整,必須切實保障水質達標和水源安全,做到調整后保護力度不減、生態環境質量不降﹔因水質保障工程實施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保障工程應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標准對擬調出區域雨、洪水進行截排,確保實現物理隔離﹔取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必須通過實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確保供水安全。

  在區域統籌方面,應充分考慮山水林田湖草沙整體性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並結合相關規劃,科學統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優化調整工作,避免因項目建設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在嚴格控制方面,《通知》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優化調整作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嚴格控制,原則上不得對同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頻繁調整。如因供水規劃調整、水質保障工程實施等實現匯水格局變化或重大線性工程實施,確需調整的,須報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啟動。新增納入全市供水規劃的水庫,應當由各區(新區)在水庫參與供水前申請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記者 吳潔)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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