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內地執業首案宣判

近日,港澳律師獲准內地執業后代理的首宗案件有了判決結果,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11月11日,該案被告的代理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何君堯和內地律師肖碩彬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這是一宗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被告林某芬與劉某生為夫妻關系,劉某慧為兩人的婚生女兒。劉某生為案涉位於深圳福田的房產的原所有權人,2001年,劉某生與林某芬在深圳簽訂買賣合同,將福田物業過戶到林某芬名下。之后林某芬又將房產轉讓給了劉某慧。
2018年,劉某生患病,次年向福田法院起訴林某芬、劉某慧,要求確認林某芬與劉某慧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並分割物業。2019年6月,劉某生在香港去世。
本案原告劉某基為劉某生在香港與前妻所育,父親去世后,其申請以原告身份繼續該案訴訟,向福田法院起訴林某芬、劉某慧,請求繼承劉某生深圳物業的一半,相關請求被法院駁回。
隨后,劉某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將案件發回福田法院重審。案件於今年8月17日、10月8日兩次公開庭審,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何君堯作為被告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
福田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生於1996年購買案涉房產,后於2001年11月轉移登記至林某芬名下,轉移登記時劉某生和林某芬均為香港居民,根據香港地區《已婚者地位條例》的相關規定,案涉房產登記至林某芬名下,應歸林某芬個人所有。案涉房產在轉讓給劉某慧之前已經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林某芬將其個人所有的案涉房產轉讓給劉某慧,並不影響劉某基的實體權利,其請求確認林某芬和劉某慧之間關於案涉房產的買賣合同無效,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福田法院於11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劉某基的訴訟請求。
“本案涉及的當事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標的物在內地,案件爭議大,時間跨度長,程序多。”肖碩彬認為,法院查明和引用了香港地區的大量法例,對兩地規則銜接和判決互認、執行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記者 田語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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