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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業辦公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可作保租房

2023年05月23日17:20 |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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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深圳5月23日電(王星、劉森君)近日,深圳印發《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工作。其中規定,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根據《指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工作遵循按需定籌、屬地負責原則,緊密圍繞“20+20”產業集聚區、軌道交通站點、20 大重點片區和市、區中心片區,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

  《指引》規定,可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社會存量房屋包括住宅、商務公寓、產業園區配套宿舍、城中村房屋,以及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其他社會存量房屋。

  籌集方式上,住房主管部門、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及其他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社會存量房屋或者購買市場商品房等形式收儲房源。通過租賃或者合作經營收儲房源,屬於城中村房屋的,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於十年﹔屬於產權明晰的社會存量房屋,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托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於六年。

  社會存量房屋籌集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方式主要有:將產權明晰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已經規模化租賃改造的城中村房屋或者將城中村房屋通過規模化品質化改造提升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將住宅、商務公寓、產業園區配套宿舍以及其他產權明晰的居住存量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此外,享受區政府租房補租的對象所承租的社會存量房屋,符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的,可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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