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發布
2024年03月30日09:29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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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市光明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發布
近年來,隨著深圳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不斷提速,城市更新項目數量不斷增多。近日,《深圳市光明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實施,進一步規范光明區城市更新行為,持續強化政府統籌,完善審批和監督機制,推動城市更新項目高效實施,促進城市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本《實施辦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3年。
新出台的《實施辦法》總共5章80條,包括總則、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法律責任、附則。“總則”提出,光明區拆除重建類及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工作適用於本實施辦法。光明區城市更新工作應當遵循政府統籌、規劃引領、公益優先、節約集約、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原則,因地制宜、科學決策,強化空間規劃、片區統籌,著力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配套,有機延續歷史傳承,保護歷史文化、古樹名木,防止大拆大建,實施綠色化改造,促進城市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這次印發的《實施辦法》重要舉措包括:強化城市更新全鏈條監管、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明確行政調解和房屋征收實施部門、加強物業權利人核實監管、規范提前貢獻及無償捐建流程、明確公共連廊和公共通道審批程序等。其中提到,市場主體應當與經過核實后的物業權利人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對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的物業權利人核實工作,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土地使用權人或實際控制人在計劃階段開展,進一步防止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指標房倒賣情形﹔支持實施主體無償捐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實施主體可結合設施建設實際情況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簽訂無償捐建協議﹔公共架空連廊和公共通道建成后,由實施主體無償移交轄區街道辦事處接收和管理。實施主體在此類項目銷售時,應對項目內公共架空連廊和公共通道建設情況作出購房提示。(記者 周宏博)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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