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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修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2024年04月02日08:27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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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劃定底線 全鏈條規范電動自行車“行為”

  近年來,隨著深圳市在用電動自行車數量增多,通行空間不足、非法加裝改裝、停放充電不規范等問題較為突出,需進一步規范管理。記者了解到,《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將於8月1日到期,按照政府規章修訂起草的相關規定,深圳交警起草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意見稿》中特別強調多部門齊抓共管,“全鏈條”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

  統一電動自行車停放標准

  電動自行車停放秩序混亂,是市民詬病的主要問題之一。

  《意見稿》明確,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管、住建、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道路非機動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明確非機動車停放區布局原則、設置條件和設施要求。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非機動車停放區設置的統籌組織工作,落實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建設、調整或者撤銷工作,並及時調整相應交通標志、標線,將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情況向社會公布。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對電動自行車哪裡能停哪裡不能停,劃定了“底線”。要求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未設停放地點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而對於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公共綠地、水庫、河道、無障礙設施、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內等位置,堅決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

  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

  針對通行空間不足及交通安全等問題,《意見稿》明確非機動車道建設規劃和具體組織實施的要求,同時明確需結合電動自行車通行特點進行規劃,切實優化市民騎行感受。從事故預防角度出發,明確應當在重點、高危路段的機動車右轉彎位置設置右轉彎導向線、危險警示區或者隔離設施,預防和減少大型車輛與電動自行車交匯的事故風險。

  《意見稿》還精細優化執法管理策略,針對具體路面違法行為,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進行精細化管理,在現有規章法律責任基礎上,做到手段多樣化、管理人性化。例如,科學優化不戴頭盔的處罰幅度,從原來的“處二百元罰款”調整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罰款”的階梯式處罰,同時開展安全教育,引導市民自覺形成佩戴頭盔的習慣。同時,增設柔性條款,違法行為人發生輕微交通違法,自願並積極接受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或者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完畢后,可予以警告,免於罰款處罰。

  政府部門協同治理

  記者看到,《意見稿》明確了市、區、街道的職責,對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生態環境以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建設、應急管理、城管和綜合執法等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均設置了各自的職責。這就意味著,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將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各級政府及部門必須嚴格切實履職,協同共治,進一步規范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

  比較“亮眼”的是,《意見稿》對外賣等平台也提出了要求,“使用網絡平台進行服務的,平台經營單位應當優化改進平台算法,合理規劃配送路線和時限,利用技術手段對超速、沖紅燈、駛入禁限行區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提示、干預和管理。”這就要求平台不應該用算法等技術手段倒逼外賣小哥多跑、快跑而罔顧交通安全,平台需要承擔起企業主體責任。

  記者從深圳交警了解到,《意見稿》在征求意見中,收到市民意見建議主要集中在對新規修訂必要性表示支持,加快非機動車道、停車位、充電設備等配套設施建設,加強門店源頭非法改裝打擊力度,進一步規范即時配送行業管理,研究推出總量控制措施,加大電動自行車路面秩序整治,加強保險安全保障等方面。交警部門表示,將按照政府規章修訂起草的相關規定做好后續工作。(記者 解樹森)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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