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业主“买单”31.7万强制拆违费

2020年01月03日09:4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业主“买单”31.7万强制拆违费

  当事人若不主动对违建实施拆除,就要依法承担强制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记者昨日从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获悉,在该局指导下,福田街道执法队日前成功向天泽花园一处楼顶违建当事人追缴拆除违建工程款31.7万元,不仅实现了福田区在追缴拆违费用上零的突破,也成为了深圳近年来追缴拆违费用额度最大的一宗案例。

  据了解,涉事违建位于福田区天泽花园小区楼顶,属于1999年至2006年期间加建的违法建筑。该户为复式楼,原有结构为两层半,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加建两层半。2015年8月,福田街道执法中队对该房屋违建立案调查,同年12月作出处罚决定,并对该违建业主房屋房地产权利予以冻结。期间,福田街道执法中队多次拆除该房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新增违建部分,且持续督促业主尽快清空租户并对整体违建自行拆除。经过多次宣讲沟通,当事人于2019年2月口头同意对违建进行拆除,但未有实质行动。

  2019年6月20日,福田街道、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福田公安分局福强派出所联合行动,对该处违建启动强制拆除,于当天完成了违建空楼清人、停水停电、破坏内部装饰等工作,并将房屋查封。截至7月19日,该处楼顶违建拆除完毕,拆除违建面积311.93平方米,清运施工垃圾120车次。

  依法拆除违建后,福田街道执法中队在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指导下,以“三环相扣”工作法向违建当事人追缴拆违经费。首先,把好执法环节,依法发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费用行政决定书》,确保做到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规范、细节合规。其次,把好思想环节,反复约谈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法规,解答当事人关于执法诚信、缴纳费用等认识上的疑惑。最后,把好联动环节,针对当事人心态上一度强烈对抗追缴费用的情况,发挥综合执法手段,使得当事人转变思想和认识,最终同意交纳拆除工程费用,并于2019年12月完成。

  据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近年来,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区相关规定,不断推进强制拆除违建费用追缴工作的开展。2018年底,该局制定了《追缴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费用工作规则》,将实施强制拆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器具使用费等费用纳入追缴范围,明确了追缴拆违经费的事前告知、事后催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后续措施,为强制拆除违建费用追缴工作提供了清晰有效的指引。(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 郭琴)

(责编:陈育柱、胡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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