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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動自行車現身深圳 是否符合政策還待調查

2023年04月17日08:3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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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享電動自行車現身鵬城

  “深圳幾年前不是不允許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嗎?最近在小區樓下又見到了,是合法合規的嗎?”記者接到市民反映,共享電動自行車近日出現在深圳街頭,就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記者體驗共享電動自行車

  4月16日上午,記者來到羅湖區鬆園南街,從地鐵3號線C2號出口向左就看見了一排共8輛共享電動自行車,車輛停放在都匯中心小區范圍內,並劃有專用停車位。與車輛配備一起的還有一個電池櫃,通過電池櫃租借電池來使用車輛。隨后,記者通過微信掃碼免押金租借了一塊電池,將電池放進車輛的電池倉關上后,電池倉自動上鎖車輛便可使用。

  使用過程中,消費者可以通過小程序操作鎖車,查看費用信息。根據計費規則,2小時內為4元,4小時內為6元,16小時內為9元,24小時內封頂15元,前5分鐘內歸還免費,未在當前服務點還車會產生挪車費用。同時,可查詢到車輛的保險信息,投保人為深圳市騎換科技有限公司,保險內容分為意外身故/殘疾、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分別為20萬元、2萬元。

  記者發現,這類共享電動自行車與共享單車有所不同。共享單車可以隨騎隨還,而共享電動自行車則需要通過還電池來完成還車操作,適用場景更符合活動路線、范圍相對固定的群體,如小區居民、景區游客等。

  交通安全管理漏洞有不少

  記者看到,不少市民在路過共享電動自行車時感到好奇,圍觀者不少,“現在又讓弄共享電動自行車了嗎?”有市民與同行人探討。而隨著體驗,記者也發現了其中存在的交通安全管理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8輛備案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沒有腳踏,而這是上牌過程中必查的項目,說明車輛在上牌之后對腳踏進行了拆裝,這並不符合目前深圳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交警部門可以以“非法改裝”進行查處,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與登記車輛不符可能會面臨保險難以理賠的風險。

  與此同時,記者看到有的車上隨車配備了頭盔,有的車上則未見頭盔,而配備的頭盔上並無“3C”認証標志,頭盔內部隻有一層硬塑料支撐網,沒有EPS等材料的緩沖層,不符合頭盔強制性國家標准。也就是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該頭盔不僅不能起到有效的防護,外盔體如果碰撞碎裂還會對頭部造成二次傷害﹔法律規定,未滿16周歲不能騎行電動自行車,車身及掃碼程序中雖然有“未滿16周歲禁止騎車”的提示,但是隻需要能夠微信支付的手機即可操作租車,缺少有效管理手段,未成年開鎖的違法隱患較大。

  “多了一個出行選擇也挺好的。”“電動自行車不像自行車,車輛的安全性很重要,肯定自己的車更放心。”“深圳的共享單車、電動自行車已經夠多了,哪還有空間搞共享電動自行車?。”記者採訪中,市民對共享電動自行車褒貶不一。也有市民建議,“我們自己的車上牌要進行安全警示教育,這種共享車誰都能騎走,但是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參差不齊,應該在掃碼用車前對走機動車道、不戴頭盔、闖紅燈等法規進行提醒和教育。”

  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深圳准備好了嗎?

  記者了解到,作為一種短途的日常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有著獨特的優勢和廣泛的應用場景。近年來,越來越多城市引進共享電動自行車,尤其是三、四線城市呈現猛增態勢。但是,在提供綠色便捷交通方式的同時,共享電動自行車在各地也曝光了不少問題,如亂停放、未成年人掃碼騎行、騎行人違法隨意性高等等。

  2017年、2018年本報曾多次報道,有企業陸續在深圳運營共享電動自行車,當時深圳還是“限電”政策,大多數主次干道對電動自行車限行。市民在街頭看到共享電動自行車后進行了舉報,交警部門當時表示“未經批准私自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是非法的,必須收回。”隨后,共享電動自行車在深圳被叫停。

  如今,深圳放寬了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取消了大量限行路段,允許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這是否意味著深圳適合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目前,深圳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管理政策是否有變?如何對共享電動自行車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記者將相關問題致電深圳交警,截至記者發稿時交警部門尚未回復,本報也將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持續關注。(記者 解樹森)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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