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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提醒:車輛嚴重超員可追究刑責

2022年01月21日09:0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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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交警提醒:車輛嚴重超員可追究刑責,切記安全守法駕駛

  過年了,多載一個小孩或大人,算超員嗎?記者1月20日從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獲悉,超員超載是春運期間較為易發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提醒,嚴重超員可追究刑責,市民出行途中切記安全守法駕駛。若不慎乘坐了超員車輛,可向交警部門舉報。

  據介紹,私家車的核載人數是以車輛行駛証上標明的核載人數為准。交通法規中關於“超員”的規定中,並未對乘車人員的身高、體重、年齡等作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數量”。所以,一輛核載5人的汽車,多出來一個兒童(即使是抱在懷中的嬰兒)也屬超員。

  可能有人會說,對於嬰兒難道不能網開一面嗎?交警在實際執法中就不能人性化一些?但是,當事故來臨時,事故的傷亡人數不管大人小孩有一個算一個。

  1月12日,寶安交警在高峰巡邏時發現一輛嫌疑超載的車輛,立即在翠崗西路立新南路將其攔停,經現場核查,該車核載8人,實載10人,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規定,對超員超載實施“一超三罰”。其中,載超員20%以下,罰司機1000元﹔超員20%-50%,罰司機2000元、車主(行駛証上登記的機動車所屬單位或所有人)5000元、使用單位(雇用、使用車輛的單位或個人)10000元﹔超員50%-100%,罰司機3000元、車主8000元、使用單位15000元﹔超員100%以上,罰司機3000元、車主8000元、使用單位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超員被追刑責深圳市已有先例,2020年7月18日,胡某駕駛8座小型面包車搭載16名乘客,行駛至寶安區新玉路新橋石場路段時,車頭右側與道路右側樹木發生碰撞,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同年9月,胡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交警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大對超載超員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如果不慎乘坐超員車輛,可通過110、0755-83333333、深圳交警官方微博等渠道舉報。(記者 解樹森)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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