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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2023年01月08日09:26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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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作出系列制度創新 市民足不出戶可享受中醫醫療服務

  每個區都要建公立中醫綜合醫院,足不出戶也可享受中醫醫療服務,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作出一系列制度創新設計,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讓市民享受到更加便捷優質的中醫服務。

  每個區至少舉辦一家公立中醫綜合醫院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瑰寶。原《條例》於2010年實施,是新醫改實施后我國的第一部地方性中醫藥法規。修訂《條例》旨在結合深圳作為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的需要,聚焦我市中醫藥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多樣化、差異化的需求。

  今后,市民看中醫將更加方便。《條例》進一步擴大和提高中醫藥服務的有效供給,規定我市每個行政區應當至少舉辦一家公立中醫綜合醫院。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和其他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科室和中藥房。二級以上公立綜合醫院的中醫科室床位數應當不少於五十張或者不低於醫院總床位數的百分之五。社區醫院、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應當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提供中醫藥服務。

  臨床醫師可增加中醫注冊類別

  目前,醫師的執業類別分為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和中醫類別。一般情況下,醫師隻能選擇注冊一個執業類別從事執業活動。《條例》對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變通,明確臨床醫師取得中醫類醫師資格,可以申請增加注冊中醫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同時,非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符合規定條件,也可以依法提供相應的中醫藥服務。

  借鑒歐美等主要發達國家均賦予護士一定的處方權限的做法,《條例》授予具備一定條件的護士開展非限制開展的中醫藥適宜技術,以及開具非限制開展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治療單、中醫非藥物處方等執業活動的權限。

  允許上門提供中醫藥服務

  執業醫師法規定,執業醫師隻能在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機構內執業。實踐中,大量行動不便的市民希望能夠足不出戶就可獲得中醫推拿、按摩等康復服務。為滿足市民的就醫需求,《條例》變通上位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上門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中醫醫療服務、養生保健指導、中藥用藥指導、中醫居家護理等中醫藥服務。

  近年來,“養生熱”之下,中醫養生館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條例》對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服務進行了規范——可以提供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咨詢指導、健康干預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但不得開展疾病診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醫療性質的宣傳,不得非法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銷售等活動。

  此外,《條例》要求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制定和完善中藥材全過程質量標准和規范,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加強質量監管,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同時,編制和推廣使用統一的中藥編碼體系,促進中藥管理標准化和信息化,形成中藥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閉環監管。(記者 李舒瑜)

(責編:王星、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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