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充“深圳標准”4月起實施
記者3月21日獲悉,由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組織制定的《電動汽車超級充電設備分級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評價規范》)和《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設計規范》)正式發布。這是全國首次發布的超充設備分級評價和超級充電站設計地方標准,在行業內率先提出“超級充電設備”“全液冷超充設備”等術語定義,並明確超充設備單槍額定功率不低於480kW,4月1日起實施。
《評價規范》率先對超級充電設備充電服務能力、噪音、效率、防護等級等各項技術指標建立分級評價指標體系,從體驗、能效、可靠性、可維護性、信息安全五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價,有利於指導企業科學開展超級充電設備選型、高質量建設超充設施、提升運營管理水平。
《評價規范》將超級充電設備定義為固定連接至交流或直流電源,並將其電能轉化為直流電能,採用整車傳導充電方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且至少具備一個額定功率不小於480kW的車輛插頭的專用裝置﹔全液冷超充設備則定義為充電功率變換單元、車輛插頭及充電電纜採用液冷技術的超級充電設備。
《設計規范》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選址、充電站布置、電能質量要求等方面設置了具體標准規范。同時,還提出充電設施標識應使用全市專業化設計統一的超充標識等具體要求。
深圳堅持標准引領、技術領先,加快建設世界一流“超充之城”,預計到今年3月底,全市將建成超充站超300座,V2G示范站超120座,實現超充站、充電槍數量超過加油站、加油槍數量。兩項超充地方標准的發布實施,將積極推動“光伏+儲能+超級快充+車網互動+一體化集成、負荷聚合能源管理系統”等前瞻技術應用,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據悉,深圳將持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標准體系,制定實施統一標准,加快分散式充電站分級評價、長期失效充電設備認定及評價規范等地方標准制定,力爭年內盡快發布。同時,將重點圍繞充電樁喚醒車輛、充放電功率調節、充換電數據接入、充換電站與電網互動能力評估等方面率先制修訂一批車網互動地方標准。(記者 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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