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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完成立法后評估

2023年01月06日08:33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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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完成立法后評估 爭取建立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驗區

  近年來深圳綠色金融發展提速,成為全國領跑者,為深圳綠色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活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完成《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后評估,認為這部先行先試的立法為深圳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和市場基礎。

  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流動性居全國第一

  《條例》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是我國首部綠色金融法規,也是全球首部規范綠色金融的綜合性法規,率先要求金融機構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等多項創新性規定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關注。

  立法后評估顯示,在立法的引領和保障之下,深圳綠色金融發展步入快車道。2021年,我市成立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涵蓋19個部門。同時,成立深圳市綠色金融協會,負責綠色金融宣傳、綠色金融標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等綠色金融專業服務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認定21家綠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建設逐漸完善,綠色金融服務標准體系逐步建立。

  深圳綠色金融市場活力持續增強,綠色貸款余額一直保持快速增長。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綠色貸款余額突破6000億元,比同期轄內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33.6個百分點。地方金融機構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產品發展,在全國率先落地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流動性位居全國第一,國內首個綠色金融指數——國証香蜜湖綠色金融指數在深圳發布。

  綠色債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后評估顯示,近年來,深圳綠色債券不僅發行規模大幅增長,而且品種不斷創新,實現多個“首單”突破——2021年,落地全國首單銀行間市場核電項目碳中和債、全國首單租賃行業碳中和主題信用債和深圳首單市屬國企碳中和債﹔2022年,落地全國首單“鄉村振興”綠色金融債券和銀行間市場粵港澳大灣區首單藍色債券。

  赴香港發行綠色債券也是深圳綠色金融發展的重大突破。繼2021年在全國率先成功發行離岸債后,去年,深圳市再次成功赴港發行50億元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其中超過一半發行規模為綠色債和藍色債,用於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受到國際知名投資機構歡迎。

  完善綠色金融監管辦法

  立法后評估報告認為,《條例》的內容正在有計劃分步驟推進實施中,以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助力深圳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基本實現了預期立法目標。報告同時指出,我市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衍生品的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對大量綠色金融產品的嚴格監管迫在眉睫。要進一步健全綠色金融監管辦法,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及時發現和管控企業的“洗綠”行為,不斷提高綠色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

  報告建議,要全力爭取在深圳建立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授權深圳在綠色金融領域有更大探索空間,為深圳加快建設可持續發展先鋒城市,率先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范作出積極貢獻。(記者 李舒瑜)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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