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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無牌電動車第二次違法要罰

2023年01月04日09:2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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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無牌電動車第二次違法要罰

  目前,深圳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量已超過100萬。記者1月3日獲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從本月起正式啟動對無牌電動自行車違法整治。

  據介紹,交警部門在整治中以“四嚴一寬”為原則。嚴查無號牌違法,對未上牌(含黃牌過期、未登記上牌) ,依照《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試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以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進行處罰。嚴管限行路段,在限行路段被查處的將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扣留車輛並處罰款。嚴查重點違法,如電動自行車上高快速路等重點路段,未上牌車輛、限行區行駛的,存在載多人、在中間車道高速行駛、涉嫌非法營運等情形等違法行為。嚴管重點車輛,整治禁止上路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記者了解到,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寬嚴相濟”,未懸挂車牌的車輛在被查獲時,如車輛已在網上預錄預約登記或交驗車輛后待領取牌証的,不予查處。同時,對於首次違法的將予以警告,再次違法的將依規予以處罰。對於未上牌的違法超標電動自行車,交警會現場引導車輛所有人進行置換,車輛所有人同意置換,給予人性化從輕處理﹔不同意置換或放棄違法超標車的,將扣留車輛,待相應違法處理完畢才能取回車輛。

  目前,仍有部分市民擔心自己安裝號牌后違法會被視頻監控抓拍處罰,即便收到了號牌也不安裝。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已經領到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號牌的一定要及時安裝,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交警部門可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處500元罰款。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扣留車輛處500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試行) 》,交警部門還將探索參照機動車駕駛証記分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累積記分達到相應分值,駕駛人應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記者 解樹森)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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